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函詢處理機構如採廠外第三公證過磅單位進行過磅時,是否需於過磅地點設置監視系統,並依規定錄影且保留影像紀錄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2 年 04 月 02 日

要旨

函詢處理機構如採廠外第三公證過磅單位進行過磅時,是否需於過磅地點 設置監視系統,並 24 小時錄影,且保留 3 個月之影像紀錄疑義一案。

內文

主 旨:函詢處理機構如採廠外第三公證過磅單位進行過磅時,是否需於過磅地點設置監視系統,並 24 小時錄影,且保留 3 個月之影像紀錄疑義一案。

說 明: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附件二需於磅秤設備處設置監視系統中,所指之磅秤設備,應指設置於處理機構內之磅秤設備。

處理機構如未於廠內設置磅秤設備者,並無需於廠外過磅處設置監視系統之規定。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停 函詢處理機構如採廠外第三公證過磅單位進行過磅時,是否需於過磅地點設置監視系統,並依規定錄影且保留影像紀錄疑義一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