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棄物清理法是否得以授權鄉(鎮、市)公所訂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率、徵收規定疑義案
要旨
貴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是否得以授權鄉(鎮、市)公所訂定一般廢棄物清 除處理費率、徵收規定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是否得以授權鄉(鎮、市)公所訂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率、徵收規定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4 條第 3 項及第 4 項規定略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衡酌實際作業需要,增訂本署所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以外之費用徵收相關規定及收費證明標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費用之數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二、依上開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數額及增訂費用徵收相關規定,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公告,無法再授權予鄉(鎮、市)公所訂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