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徵收,是否僅限於清理一般家戶所產生之垃圾,對巨大垃圾再另予收費,是否有違規定疑義1案
要旨
貴局轉屏東市公所函詢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徵收,是否僅限於清理一 般家戶所產生之垃圾,對巨大垃圾再另予收費,是否有違規定疑義 1 案 ,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轉屏東市公所函詢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徵收,是否僅限於清理一般家戶所產生之垃圾,對巨大垃圾再另予收費,是否有違規定疑義 1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應依清除處理成本,向指定清除地區內家戶及其他非事業徵收費用。另同條第 4 項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費用之數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二、本案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應依清除處理成本計算徵收費用之數額,其成本如已包含巨大垃圾清理,則不宜針對巨大垃圾再另予收費。另徵收費用之數額未由屏東縣政府訂定公告,逕由屏東市公所訂定相關收費標準收費,於法亦有未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