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應負責清理都市污水處理廠所產生廢棄物之機關疑義案,請協助釋疑
要旨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應負責清理都市污水處理廠所產生廢棄物之機 關疑義案,請協助釋疑,請查照。
內文
主 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應負責清理都市污水處理廠所產生廢棄物之機關疑義案,請協助釋疑,請查照。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並作適當之衛生處理。但家戶以外所產生者,得由執行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目前都市污水處理廠所產生之廢棄物屬家戶以外之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清理或由其指定方式、場所辦理。
二、另依上開條文第 2 項規定,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執行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依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方式辦理。故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除無合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基於特殊考量,依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方式辦理以外,執行機關不得委託未具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