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函詢有關公務機關申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文件規費(審查費、證書費),可否享免徵(收)、減徵(收)或停徵(收)乙案
要旨
函詢有關公務機關申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文件規費(審查費、證書費), 可否享免徵(收)、減徵(收)或停徵(收)乙案。
內文
主 旨:函詢有關公務機關申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文件規費(審查費、證書費),可否享免徵(收)、減徵(收)或停徵(收)乙案。
說 明:一、依規費法第 7 條「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下列事項,應徵收行政規費。但因公務需要辦理者,不適用之:一、審查、審定…。三、…許可證、特許證、登記證及使用證之核發。…」。
二、據此,公務機關申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登記文件及核可文件得免徵審查費及證書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