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公司函詢申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許可證之毒理檢測規定乙案
要旨
貴公司函詢申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許可證之毒理檢測規定乙案,復如說 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公司函詢申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許可證之毒理檢測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依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第 12 條規定,毒性檢測機構必須為專業毒理檢測機構,貴公司所列「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及「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已有相關毒性檢測於「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惟其毒性檢測規範應符合美國、歐盟、日本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OECD)之實驗室優良操作規範(Good Laboratory Pracitices, GLP ),並應於檢測報告聲明毒性檢測規範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