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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貴廠廢棄物申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1 年 05 月 30 日

要旨

貴廠廢棄物申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

內文

主 旨:貴廠廢棄物申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廠 101 年 5 月 3 日(101) ○○發字第○○○○號函。

二、經查 貴廠產出之含鈀及含鎳廢觸媒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38 條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依 96 年 2 月 27 日環署廢字第 0960014347F 號公告第 10 點免依規定連線申報其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故此類廢棄物亦免申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

三、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貴廠事業廢棄物申報資料包括含鈀及含鎳廢觸媒,將其產量扣除後,結算 100 年第 3、4 季應繳整治費總金額為○○○萬○○○元整,尚需補繳○○○○元整(整治費審查表及結算明細表如附件),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4 條第 2 項規定結算不足者,應於次季補足其差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停 貴廠廢棄物申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疑義一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1 年 05 月 30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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