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函詢○○公司工廠及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事項是否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2款變更經營者之疑義
要旨
貴局函詢○○公司工廠及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事項是否符合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整治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2 款變更經營者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公司工廠及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事項是否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2 款變更經營者之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應於辦理變更經營者前,檢具事業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查;另依土污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前開所述變更經營者,係指經營事業之主體發生異動,不包括公司或法人之負責人、代表人或股東之變更,先予敘明。
二、本案○○公司係依公司法所登記成立之有限公司,具有其獨立之法人格,該公司於○年○月○日辦理之股東出資轉讓、改推董事及修正章程變更登記,與○月○日工廠負責人之變更行為,僅分別為公司及工廠負責人變更,均非屬經營事業主體之異動,因此○○公司無須於前開二變更行為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送貴局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