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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民眾於公設公佈欄張貼抗議性紙張之行為,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所規範之污染行為。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4 年 07 月 09 日

要旨

有關民眾於公設公佈欄張貼抗議性紙張之行為,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所規範之污染行為,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民眾於公設公佈欄張貼抗議性紙張之行為,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27條第 2 款所規範之污染行為,復請查照。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民眾於公設公佈欄張貼抗議性紙張之行為,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所規範之污染行為。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4 年 07 月 09 日發布,要旨:有關民眾於公設公佈欄張貼抗議性紙張之行為,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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