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停 廢棄金紙及焚燒後金紙是否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所規範之一般廢棄物疑義。
要旨
貴局函詢廢棄金紙及焚燒後金紙是否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所規範之一般廢棄物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廢棄金紙及焚燒後金紙是否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第 1 項第1 款規定所規範之一般廢棄物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規定,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係依產源認定,同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般廢棄物為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是以,本案之廢棄金紙及焚燒後金紙,依個案查察之事實認定,如為事業所產生,則屬事業廢棄物,如為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則屬一般廢棄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