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第14條之疑義
要旨
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第 14 條之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廢棄物清理法第 14 條之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並作適當之衛生處理。但家戶以外所產生者,得由執行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後段但書係為執行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之授權依據,其性質屬法規命令,其「指定」方式得以「公告」訂定之。至於指定內容依法授權由執行機關本於權責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惟執行機關於指定時仍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二、軍營所產生之廢棄物係屬家戶以外之一般廢棄物,得由執行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故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方式建請向執行機關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