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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條有關善心人士用廚餘餵食流浪犬隻之行為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 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4 年 06 月 02 日

要旨

有關善心人士用廚餘餵食流浪犬隻之行為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案,復 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善心人士用廚餘餵食流浪犬隻之行為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食物(含廚餘)餵食流浪犬尚非廢棄物清理法所稱之清除或處理之行為,惟行為人如於指定清除地區因餵食致污染地面,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 條第 2 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之規定,依同法第50 條第 3 款規定,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之罰鍰。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條有關善心人士用廚餘餵食流浪犬隻之行為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 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4 年 06 月 02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