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縣OO鎮公所請本署研議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 法」第2條、第5條等條文,降低隨戶徵收廢棄物處理費用一事。
要旨
有關貴縣○○鎮公所請本署研議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 第 2 條、第 5 條等條文,降低隨戶徵收廢棄物處理費用一事,復如說 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貴縣○○鎮公所請本署研議修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 2 條、第 5 條等條文,降低隨戶徵收廢棄物處理費用一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應依清除處理成本,向指定清除地區內家戶及其他非事業徵收費用。故地方政府應依垃圾清除處理成本及公式計算垃圾費徵收費率,並遵污染者付費精神向指定清除地區內家戶及其他非事業徵收費用,以確保所收取的清除處理費能夠支付垃圾清除處理相關經費,維持清理體系的運作。
二、非自來水用戶應依戶籍資料按戶定額計算徵收,繳納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得由執行機關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減徵或免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