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道路旁置放舊衣回收箱,是否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或第27條第 3款規定告發處分一案
要旨
道路旁置放舊衣回收箱,是否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或第 27 條第 3 款規定告發處分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道路旁置放舊衣回收箱,是否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或第 27 條第 3款規定告發處分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屏東市公所函說明二及檢附之照片,該舊衣回收箱如「外表乾淨沒有骯髒或污染等有礙衛生整潔情事」,尚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3 款「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之規定。
二、旨揭舊衣回收箱是否屬廢棄物,宜由屏東縣政府依個案事實認定,方可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規定。
三、道路旁置放舊衣回收箱或其他物品是否違反其他規定,應洽交通、土地主管機關瞭解釐清。
四、建請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訂定舊衣收集管理自治法規,以管理舊衣貯存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