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墾丁大街環境髒亂裁處對象疑義一案
要旨
有關墾丁大街環境髒亂裁處對象疑義一案,復如說明,復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有關墾丁大街環境髒亂裁處對象疑義一案,復如說明,復請查照。
說 明:一、查公路法第 26 條「省道之養護,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 33 條「公路養護業務之範圍如下:一、公路路權之維護。…三、其他設置於公路用地範圍內各項公路有關設施之養護。」及公路養護手冊「公路養護工作,應注意環境維護」之規範。
二、墾丁大街為省道台 26 線,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為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之管理人,如未盡土地維護義務,得依同法第 50 條第 1 款規定裁處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