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繳納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家戶,所產生之不堪用廢棄家具,清潔隊是否有清運責任一案
要旨
函詢有關未繳納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家戶,所產生之不堪用廢棄家具 ,清潔隊是否有清運責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函詢有關未繳納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家戶,所產生之不堪用廢棄家具,清潔隊是否有清運責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廢棄物清理法第 14 條第 1 項及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並作適當之衛生處理,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清除處理成本,向家戶或非事業單位徵收清除處理費。
二、爰此,執行機關應負清除處理責任,如家戶或非事業未繳納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者,應依儘速辦理催繳作業,若未繳納者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66 條移送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