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府核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及代理人設置並註銷原專責人員之設置登記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5 年 09 月 20 日

要旨

有關貴府核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廢 (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及代理人設置並註銷原專責人員之設置登記一案

內文

主 旨:有關貴府核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及代理人設置並註銷原專責人員之設置登記一案說 明:謝○○君經貴府核定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惟查該君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管制編號:○○○○○○○○)擔任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迄今尚未註銷。其雖屬同一公司,但為不同廠,不得同時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之設置。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貴府核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及代理人設置並註銷原專責人員之設置登記一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