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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事業因發生租賃契約關係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處分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5 年 07 月 15 日

要旨

事業因發生租賃契約關係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處分疑義。

內文

主 旨:事業因發生租賃契約關係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處分疑義。

說 明:一、查本署 93 年 10 月 5 日環署水字第 0930064518 號函釋,按排放許可證之核發,其目的乃在切實掌握污染源之運作者及其排放量。領有排放許可證者未營運,並將其廠房出租與他人,且未向主管機關辦理排放許可證之變更登記,雖其有訂定廠房租賃契約,惟私法契約訂定不得變更公法上之法律關係,故承租人並不因租賃契約之關係而當然取得污染排放許可之權利,倘承租人有污染排放之事實,其無排放許可證之污染行為當受水污染防治法之規範。

二、故本案承租人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排放廢(污)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第 1 項處分。承租人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排放許可證(文件),出租人並應辦理排放許可證(文件)註銷。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事業因發生租賃契約關係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處分疑義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5 年 07 月 15 日發布,要旨:事業因發生租賃契約關係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處分疑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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