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運作人負責人變更,可否以運作場所辦理工廠變更登記最終核定日期做為負責人變更之起算日期案
要旨
有關運作人負責人變更,可否以運作場所辦理工廠變更登記最終核定日期 做為負責人變更之起算日期案。
內文
主 旨:有關運作人負責人變更,可否以運作場所辦理工廠變更登記最終核定日期做為負責人變更之起算日期案。
說 明:一、復貴局 106 年 10 月 26 日屏環衛字第 106336996800 號函。
二、依本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申請書表及證件格式」附件 1,運作人資格包括取得工廠登記證明、公司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其他政府登記資料等,運作人需依上述資格勾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依該證明文件填列負責人。爰負責人變更,係指所勾選及檢附證明文件其負責人之變更,其起算日為該變更程序完成之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