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函詢本署公告第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程序公告條件疑義一案
要旨
貴局函詢本署公告第 6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 造程序公告條件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本署公告第 6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程序公告條件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6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程序,係指以紙漿為原料,經製紙並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質之塗佈劑,進行表面塗裝及乾燥等程序,從事加工紙類之製造者。
二、本案貴轄○○○○分公司之紙板製造程序,倘符合前揭公告條件內容,且確有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質之塗佈劑,則無論其塗佈劑含揮發性有機物質含量比例,均屬前揭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另所詢塗佈段所使用之表面上膠劑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建議可依本署環境檢驗所公告「塗料之揮發性物質含量檢測方法(NIEAA743.10C)」進行檢測。
三、本案請貴局本權責依個案實際情形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