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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函詢本署公告第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程序公告條件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日期 108 年 04 月 30 日

要旨

貴局函詢本署公告第 6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 造程序公告條件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主 旨:貴局函詢本署公告第 6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程序公告條件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6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程序,係指以紙漿為原料,經製紙並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質之塗佈劑,進行表面塗裝及乾燥等程序,從事加工紙類之製造者。

二、本案貴轄○○○○分公司之紙板製造程序,倘符合前揭公告條件內容,且確有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質之塗佈劑,則無論其塗佈劑含揮發性有機物質含量比例,均屬前揭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另所詢塗佈段所使用之表面上膠劑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建議可依本署環境檢驗所公告「塗料之揮發性物質含量檢測方法(NIEAA743.10C)」進行檢測。

三、本案請貴局本權責依個案實際情形判定。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貴局函詢本署公告第6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程序公告條件疑義一案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 108 年 04 月 30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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