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署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倘僅場所資訊變更,惟仍可判斷原管制主體具有同一性者,應持續納管

會議日期 112 年 03 月 10 日

要旨

本署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以下簡稱第 一批公告場所),倘僅場所資訊變更,惟仍可判斷原管制主體具有同一性 者,應持續納管,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本署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以下簡稱第一批公告場所),倘僅場所資訊變更,惟仍可判斷原管制主體具有同一性者,應持續納管,請查照。

說 明:一、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6 條規定,公私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其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予以綜合考量後,經逐批公告者,其室內場所為本法之公告場所。

二、第一批公告場所倘因場所停業或解散等情事致主體不存在,即非屬本法之管制對象;惟倘僅原公告所載之場所資訊變更,仍可判斷原管制主體具有同一性者,自仍應依本法持續納管。

正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副 本: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署法規委員會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本署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