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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部(即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7月6日環署土字第1010054745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2條第7款規定疑義案」行政函釋(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環境部發文日期 113 年 02 月 19 日

要旨

本部(即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 年 7 月 6 日環署土字第 101 0054745 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 2 條第 7 款規定疑 義案」行政函釋(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本部(即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 年 7 月 6 日環署土字第 1010054745 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 2 條第 7 款規定疑義案」行政函釋(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 2 條第 7 款業於 105 年12 月 30 日修正,旨揭函釋引述之規範內容與該辦法已有未合,爰停止適用。

正 本: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副 本:本部法制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本部(即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7月6日環署土字第1010054745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2條第7款規定疑義案」行政函釋(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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