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取得行政執行機關核發執行憑證之稅捐案件不生執行程序終結之效果仍屬已移送執行尚未結案之情形
要旨
取得行政執行機關核發執行憑證之稅捐案件不生執行程序終結之效果仍屬已移送執行尚未結案之情形
函釋全文
自本令發布日起,取得行政執行機關核發執行憑證之稅捐案件,不生執行程序終結之效果,仍屬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1項但書所稱已移送執行尚未結案之情形。(財政部104/09/25台財稅字第1040063401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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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20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