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7清算人係股東選任之律師或會計師擔任者不予限制出境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6 年 04 月 11 日

要旨

二7清算人係股東選任之律師或會計師擔任者不予限制出境

函釋全文

根據本部83年12月2日台財稅第831624248號函規定限制清算人出境時,如該清算人係經股東選任之律師或會計師所擔任者,不予限制出境。(財政部86/04/11台財稅第86189254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7 款類次:2 章節:第三章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7清算人係股東選任之律師或會計師擔任者不予限制出境由財政部於民國 86 年 04 月 11 日發布,要旨:二7清算人係股東選任之律師或會計師擔任者不予限制出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