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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1公司董事經法院判決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者應解除其出境限制
要旨
二21公司董事經法院判決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者應解除其出境限制
函釋全文
按依公司法第8條第1項規定,所稱公司負責人,在有限公司為董事。又董事與公司之關係,係屬民法之委任關係,案內吳○○與××建設有限公司,既經法院判決確認其基於董事之委任關係不存在,業已確定在案,是本案原以吳君為××建設有限公司登記之負責人,而函報限制其出境,已失所據,應解除該君之出境限制。(財政部89/08/25台財稅第089045483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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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關稅法/一一一年版、關稅法/一O七年版、關稅法/一O三年版、關稅法/九十九年版、關稅法/九十二年版、關稅法/九十五年版;則次:21 款類次:2 章節:第三章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