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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舉獎金可抵繳本身罰鍰及欠稅

發文機關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發文日期 57 年 10 月 30 日

要旨

檢舉獎金可抵繳本身罰鍰及欠稅

函釋全文

舉發人應得之獎金可否抵繳其本身違章罰鍰及欠稅乙節,可參照民法第334條之規定債務抵銷精神,依退稅抵繳欠稅之成例辦理。(臺灣省政府財政廳57/10/30財稅四字第84132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檢舉獎金可抵繳本身罰鍰及欠稅由臺灣省政府財政廳於民國 57 年 10 月 30 日發布,要旨:檢舉獎金可抵繳本身罰鍰及欠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