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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綜合所得稅扣繳稅款之退稅免對扣繳義務人辦理查欠抵欠手續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0 年 03 月 05 日

要旨

綜合所得稅扣繳稅款之退稅免對扣繳義務人辦理查欠抵欠手續

函釋全文

主旨:綜合所得稅扣繳稅款之退稅,免對扣繳義務人辦理查欠、抵欠手續。說明:二、扣繳義務人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綜合所得稅溢扣稅款,最終係退還給納稅義務人,故稽徵機關查欠之對象,非扣繳義務人。(財政部80/03/05台財稅第79038386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綜合所得稅扣繳稅款之退稅免對扣繳義務人辦理查欠抵欠手續由財政部於民國 80 年 03 月 05 日發布,要旨:綜合所得稅扣繳稅款之退稅免對扣繳義務人辦理查欠抵欠手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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