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設有管理人之祭祀公業派下員仍得委託律師函查其課稅資料
要旨
二1設有管理人之祭祀公業派下員仍得委託律師函查其課稅資料
函釋全文
二、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本案祭祀公業○○○設有管理人,依上開法條規定,雖由該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惟該派下員之一×××,既為該祭祀公業公同共有土地所有權人之一,依土地稅法規定,亦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因之,其委託律師請求提供有關土地增值稅之課稅資料,符合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以提供。(財政部77/03/18台財稅第77006079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2 章節:第三章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