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4司法機關為強制執行函查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應即提供毋須報部
要旨
五4司法機關為強制執行函查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應即提供毋須報部
函釋全文
司法機關就強制執行案件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函請提供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稅捐稽徵機關應予提供,毋須報部核准。(財政部85/12/20台財稅第85072941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4 款類次:5 章節:第三章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