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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5司法機關為辦理強制執行或行政機關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行政執行業務得函請提供第三人之課稅資料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01 年 11 月 30 日

要旨

五5司法機關為辦理強制執行或行政機關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行政執行業務得函請提供第三人之課稅資料

函釋全文

司法機關為辦理強制執行或行政機關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行政執行業務需要,函請提供第三人之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准由各稅捐稽徵機關逕予提供,毋須逐案報本部核准。(財政部101/11/30台財稅字第1010465464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5 款類次:5 章節:第三章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五5司法機關為辦理強制執行或行政機關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行政執行業務得函請提供第三人之課稅資料由財政部於民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