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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8政府機關因公務需要函請提供課稅資料必要性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9 年 06 月 01 日

要旨

五8政府機關因公務需要函請提供課稅資料必要性釋疑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33條第七7則)(財政部99/06/01台財稅字第0990452351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8 款類次:5 章節:第三章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五8政府機關因公務需要函請提供課稅資料必要性釋疑由財政部於民國 99 年 06 月 01 日發布,要旨:五8政府機關因公務需要函請提供課稅資料必要性釋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