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8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4行政機關為移送執行需要函查財產資料以外之被繼承人遺產稅申報資料不宜逕予提供

會議日期 103 年 06 月 03 日

要旨

七4行政機關為移送執行需要函查財產資料以外之被繼承人遺產稅申報資料不宜逕予提供

函釋全文

主旨:行政機關為辦理移送行政執行需要,函請提供納稅義務人遺產稅申報資料中之財產資料,請依本部91年6月4日台財稅字第0910030898號函規定配合提供。說明:二、財產資料以外之被繼承人遺產稅申報資料(如被繼承人債務等扣除資料及繼承系統表等),因該資料內容非全為移送執行所必須,尚不宜逕予提供。(財政部103/06/03台財稅字第1030053809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4 款類次:7 章節:第三章稽徵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七4行政機關為移送執行需要函查…」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