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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32關務署為辦理關稅與內地稅相互勾稽可函查提供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和零稅率銷售額比對不符資料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02 年 09 月 03 日

要旨

七32關務署為辦理關稅與內地稅相互勾稽可函查提供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和零稅率銷售額比對不符資料

函釋全文

本部關務署為辦理關稅與內地稅相互勾稽需要,函請提供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和零稅率銷售額比對不符資料乙案,核屬公務需要,准予提供,毋須逐案報本部核准。(財政部102/09/03台財稅字第1020065198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32 款類次:7 章節:第三章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七32關務署為辦理關稅與內地稅相互勾稽可函查提供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和零稅率銷售額比對不符資料由財政部於民國 102 年 09 月 03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