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33關務署為辦理通關及查緝業務可透過稅務電子閘門查調扣繳單位廠商資料
要旨
七33關務署為辦理通關及查緝業務可透過稅務電子閘門查調扣繳單位廠商資料
函釋全文
關務署為辦理通關及查緝業務需要,函請利用稅務電子閘門提供扣繳單位廠商資料乙案,核屬公務需要,准予提供,毋須逐案報本部核准。(財政部102/12/11台財稅字第102007161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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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33 款類次:7 章節:第三章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