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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112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為辦理求償業務得查調賠償義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
要旨
七112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為辦理求償業務得查調賠償義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
函釋全文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為辦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之求償業務需要,函查汽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時,准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7款規定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財政部94/04/13台財稅字第0940451117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則次:112 款類次:7 章節:第三章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