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114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得函查代位求償案件借保戶之財產及所得資料
要旨
七114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得函查代位求償案件借保戶之財產及所得資料
函釋全文
有關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為辦理代位求償案件之追償需要,函請提供該等案件借保戶之財產及所得資料乙案,准予提供,毋須逐案報本部核准。(財政部104/06/03台財稅字第1040009267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114 款類次:7 章節:第三章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