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八21因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原則
要旨
八21因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原則
函釋全文
繼承發生於98年6月11日以前,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之繼承人固有財產及所得資料時,債權人須取具該等繼承人不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2項至第4項所定要件之相關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始得依規定提供。(財政部99/04/06台財稅字第0980061982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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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21 款類次:8 章節:第三章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