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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雖依法清算完結其未獲分配之欠稅仍得向保證人求償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4 年 04 月 26 日

要旨

公司雖依法清算完結其未獲分配之欠稅仍得向保證人求償

函釋全文

主旨:○○公司滯欠稅款,於強制執行程序中,經保證人向法院(編者註:已改由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出具擔保書,嗣後該公司雖依法清算完結,並經法院准予備查,惟其未獲分配之欠稅仍得向保證人請求履行。說明:二、本案經函准法務部84年3月28日法84律決07126號函復:「按保證契約係保證人與債權人間成立之契約,除因主債務之清償、代物清償、提存、免除、混同、抵銷及契約解除等原因而消滅外,並不因主債務人之死亡而歸於消滅(民法第739條、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557號判例意旨參照)。準此,主債務人為股份有限公司而依法喪失法人人格者,猶如自然人之死亡,僅債權人無從向其請求履行,其主債務仍屬存在,從而保證債務亦不消滅(史尚寬著,債法各論第866頁參照)。本件某公司滯欠稅款之主債務,既未因依法清算完結而消滅,則保證債務仍有效存在,債權人自得依法向保證人請求履行。」(財政部84/04/26台財稅第84161959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則次:11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強制執行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司雖依法清算完結其未獲分配之欠稅仍得向保證人求償由財政部於民國 84 年 04 月 26 日發布,要旨:公司雖依法清算完結其未獲分配之欠稅仍得向保證人求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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