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9營業人漏進漏銷違章案件應分別處以行為罰及漏稅罰

會議日期 109 年 11 月 03 日

要旨

三9營業人漏進漏銷違章案件應分別處以行為罰及漏稅罰

函釋全文

關於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並於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之漏進漏銷案件,其銷貨漏開統一發票,同時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部分,應依本部109年11月3日台財稅字第10904634190號令釋採擇一從重處罰。至其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部分,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財政部85/06/19台財稅第850290814號函、財政部101/05/24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財政部109/11/03台財稅字第10904634191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營業稅法/一一四年版、營業稅法/一一O年版、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則次:9 款類次:3 章節:第六章罰則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三9營業人漏進漏銷違章案件應分…」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