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舉人死亡其獎金之處理規定
要旨
檢舉人死亡其獎金之處理規定
函釋全文
檢舉違章漏稅案件之密告人死亡,其應得獎金,應如何處理,曾經本廳呈奉財政部46台財稅發第09號令核示:「查違章漏稅舉發獎金,如因舉發人死亡,其應得獎金,應通知其繼承人,提示繼承身分證明,逕向該管稽徵機關洽領」。本案據呈稱舉發人業已死亡,且無直系親屬在臺,惟本案舉發人獎金,仍應依法公告限期招領,逾期如無繼承人認領,再行悉數解庫。(臺灣省政府財政廳57/06/14財稅四字第60937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七章附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