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違章漏稅之公司雖在重整中仍可處罰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2 年 05 月 11 日

要旨

違章漏稅之公司雖在重整中仍可處罰

函釋全文

依法應行移罰之稅務罰鍰案件,其涉嫌違章之公司縱經法院裁定重整中,稽徵機關仍可移送裁罰(編者註:現改由稽徵機關自行裁罰)。(財政部62/05/11台財稅第3347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七章附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違章漏稅之公司雖在重整中仍可處罰由財政部於民國 62 年 05 月 11 日發布,要旨:違章漏稅之公司雖在重整中仍可處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