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為不利之變更時不適用變更前應裁處而未裁處之罰鍰及未確定案件
要旨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為不利之變更時不適用變更前應裁處而未裁處之罰鍰及未確定案件
函釋全文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變更前應裁處而未裁處及已裁處尚未確定之罰鍰案件,不適用之。(財政部104/06/11台財稅字第1040451278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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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