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移轉申報現值其土地增值稅核課期間起算日之規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4 年 08 月 20 日

要旨

土地移轉申報現值其土地增值稅核課期間起算日之規定

函釋全文

主旨:土地移轉申報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核課期間之起算日,通常以自主管地政機關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收件之日起算。但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66條規定,當事人逕向稅捐機關申報者,自應以稽徵機關之收件日為準。說明:二、查本部74年6月6日台財稅第17155號函轉行政院秘書長74年5月16日台財第8816號函核示:「……增值稅之核課期間,通常應自主管地政機關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收件之日起算」為核課期間之起算日,係指「通常」情況而言。經查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66條既有「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當事人得向該管稅捐機關為之」(編者註:已修正為「…,由當事人向該管…」)之規定,且內、財兩部會銜發布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現值作業要點」中,已規定申報移轉現值改由稽徵機關收件,是以,凡向稽徵機關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案件,自應以稽徵機關之收件日為土地增值稅核課期間之起算日。(財政部74/08/20台財稅第2079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土地移轉申報現值其土地增值稅核課期間起算日之規定由財政部於民國 74 年 08 月 20 日發布,要旨:土地移轉申報現值其土地增值稅核課期間起算日之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