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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8 繼承人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等者免限制其出境
要旨
三18 繼承人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等者免限制其出境
函釋全文
遺產稅繼承人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之1,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者,得免再對該欠稅人為限制出境之處分(編者註:民法98年6月10日修正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財政部86/09/27台財稅第86191238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18 款類次:3 章節:第3章 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