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39勞動部或縣市政府為審查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計畫申請案得函查申請人家庭綜合所得總額
要旨
七39勞動部或縣市政府為審查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計畫申請案得函查申請人家庭綜合所得總額
函釋全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編者註:勞動部)或縣市政府為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計畫之申請案件審查事宜,函請提供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年度家庭綜合所得總額是否逾新臺幣114萬元之資料案,核屬公務需要,准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由貴中心(編者註: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逕予配合提供。(財政部97/11/18台財稅字第0970456072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39 款類次:7 章節:第3章 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