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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雖已清算完結人格消滅仍可依法追究負責人之刑責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1 年 07 月 16 日

要旨

公司雖已清算完結人格消滅仍可依法追究負責人之刑責

函釋全文

主旨:○○有限公司既已依法清算完結,並經法院准予備查,法人人格消滅,則未獲分配之罰鍰准予註銷;至該公司涉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部分,仍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追究其負責人刑責。說明:二、○○有限公司既已依法清算完結,並經法院准予備查,法人人格消滅,則未獲分配之罰鍰,准予註銷。至該公司短、漏開統一發票,涉嫌逃漏營業稅,既經法院裁處罰鍰(編者註:罰鍰已改由稽徵機關自行處分)確定,即表示該公司有逃漏稅捐之事實,嗣後縱因該公司已依法清算完結,並經法院准予備查,法人人格消滅,而註銷未獲分配之罰鍰,仍不影響該公司違章漏稅之事實,故該公司涉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部分,仍可依主旨規定追究其負責人刑責。(財政部81/07/16台財稅第81021790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6章 罰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司雖已清算完結人格消滅仍可依法追究負責人之刑責由財政部於民國 81 年 07 月 16 日發布,要旨:公司雖已清算完結人格消滅仍可依法追究負責人之刑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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