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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公司法第9條規定撤銷登記之公司所涉行政處分效力及清算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103 年 01 月 08 日

要旨

依公司法第9條規定撤銷登記之公司所涉行政處分效力及清算釋疑

函釋全文

經函准經濟部102年11月11日經商字第10202435020號函復略以,公司經核准解散、廢止登記後,復公司之設立有公司法第9條規定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除經法院為清算完結之備查,其法人人格既已消滅,無須依該條規定撤銷公司登記外,均應撤銷公司設立及其後續相關登記,並依同法第26條之1規定,準用同法第24條、第25條規定辦理清算。稅捐稽徵機關於公司撤銷登記前所為行政處分,參酌法務部102年3月13日法律字第10203502000號函規定,其效力繼續存在。(財政部賦稅署103/01/08臺稅稽徵字第1020069926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26 款類次:0 章節:第7章 附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依公司法第9條規定撤銷登記之公司所涉行政處分效力及清算釋疑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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