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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所稱進行調查之作業步驟及基準日之認定原則」

會議日期 103 年 09 月 25 日

要旨

修正「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所稱進行調查之作業步驟及基準日之認定原則」

函釋全文

一、修正「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所稱進行調查之作業步驟及基準日之認定原則」如附表。二、本部80年8月16日台財稅第801253598號函、82年11月3日台財稅第821501458號函及83年11月3日台財稅第831618957號函,自即日廢止。(財政部103/09/25台財稅字第1030059689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22 款類次:0 章節:第6章 罰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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