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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釋行政救濟中之欠稅案件應否限制欠稅人出境之處理原則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5 年 08 月 15 日

要旨

核釋行政救濟中之欠稅案件應否限制欠稅人出境之處理原則

函釋全文

主旨:對於已提起行政救濟之欠稅案件,究應否限制欠稅人出境,重行核釋處理原則。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欠繳應納稅捐,而提起行政救濟者,在行政救濟終結前,原則上應免予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但有左列情形之一,且合於規定之限制出境標準者,應予限制出境:(一)納稅義務人經復查決定仍有應納稅額,而未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而提起訴願,經審酌確有限制出境之必要者。(二)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之負責人有潛逃國外,或隱匿或移轉財產以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財政部85/08/15台財稅第85191503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20 款類次:3 章節:第3章 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核釋行政救濟中之欠稅案件應否限制欠稅人出境之處理原則由財政部於民國 85 年 08 月 15 日發布,要旨:核釋行政救濟中之欠稅案件應否限制欠稅人出境之處理原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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