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限制出境案件欠稅達一定金額之認定應不包括行政救濟加計利息部分
要旨
限制出境案件欠稅達一定金額之認定應不包括行政救濟加計利息部分
函釋全文
依本部85年8月15日台財稅第851915036號函規定辦理限制出境案件,有關欠繳應納稅捐達一定金額之認定,應不包括行政救濟加計利息部分。(財政部90/08/16台財稅字第090045527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則次:22 款類次:3 章節:第3章 稽徵

